【法律小常識】拷貝門禁卡沒事?別讓順手的科技小聰明,讓你惹上刑事官司!


甲承租了一個停車位(約定限停A車),因為朋友也有停車需求,甲就私下拿磁卡去拷貝了一張給朋友。結果朋友拿著拷貝卡去「嗶」進場時,當場被工作人員抓包!最後法院判決這個甲行為構成「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」。
很多人滿頭問號:「蛤?我又沒模仿別人簽名,只是複製一張塑膠卡裡的資料而已耶?」
主要是寫入磁卡或感應磁扣的那串「電磁紀錄」,在法律上代表了「我有權限進出這個管制門」的證明。而這個證明,在法律上就被視為「準私文書」。


👉未經授權,隨便把Data讀出來寫進空白卡=偽造準私文書!
👉拿著這張拷貝出來的卡去感應機器=行使偽造準私文書!
律師小叮嚀:使用拷貝機、手機NFC去複製磁卡,技術上真的超級簡單。但不管你是要複製停車場磁卡、大樓門禁扣,還是租屋處的電子鎖,務必、一定、絕對要先取得屋主或管理單位的「同意」!千萬別因為一時的科技便利,讓自己誤觸法網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