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嗎?
其實有一套專門為了幫助一般民眾解決債務問題的機制,那就是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》。了解法律賦予的權利,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程序,才是重獲新生的第一步!
一、 適用對象
消債條例主要是設計相對於營業人之外的「一般消費者」使用的 。只要你是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的自然人(不只限於欠銀行的錢,欠民間的也可以),原則上都能申請 。唯一的例外是:如果你在過去 5 年內有從事營業活動(例如自己開公司、當老闆),且「平均每個月的營業額超過新台幣 20 萬元」,就不適用了 。
二、 前置程序:前置協商|調解程序
依規定一般消費者如果對於對銀行、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負有債務,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聲請前置協商債務清償方案,或向法院或鄉、鎮、市、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,未經前置協商或調解不成立,不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雖說先由金融機構協商,透過債務協商成立可以減少法院案件,但目前多數金融機構的協商條件相對更生及清算程序,較不利債務人,與其經過協商不成立或成立後因不可歸責而無法履行,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,許多聲請人選擇向法院聲請調解,若調解不成立,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三、程序流程
四、債務清理程序真的可以幫助債務人找回經濟生活的主導權,重新開始嗎!?
參考司法院公布更生程序平均清償成數,自民國101年至115年3月,更生程序平均清償成數為14.13,114年為15.31、115年1~3月為16.18,依統計資料所示,債務清理程序對聲請人應有顯著的幫助。